English

一检察官采信虚假证据

2003-07-04 来源:光明日报 何德敏 我有话说

四川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王凌多次接受一抢劫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宴请和财物后,明知其制造虚假证据却加以采信,致使这个抢劫犯未能受到应有的惩处。涉嫌徇私枉法的王凌日前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王凌在事先已制作好的审结报告和起诉书上将一抢劫犯罪嫌疑人张波的年龄由公安机关认定的“1983年”改为“1986年”,并以此年龄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后,王凌又接受汪桂珍“感谢费”2000元。法院依据王凌所提供的张波年龄的虚假事实,对持刀抢劫犯张波作出了从轻判决。

日前南充市人民检察院以王凌的行为已涉嫌徇私枉法罪,对其立案侦查。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