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公室25日公布3起毒品犯罪案件判决结果。被告人杜忠勤、刘英伟、林建国、朱强华被判处死刑,并于25日分别在当地押赴刑场执行;被告人游春生、周苗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被告人夏威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杜忠勤系武汉市无业人员,曾因犯盗窃罪、诈骗罪两次被判刑,1996年8月刑满释放。2002年5月下旬,杜忠勤根据毒犯田某(在逃)的安排,伙同并指使无业人员游春生接运毒品海洛因共计12千克多,并将其中3.4916千克海洛因交刑满释放人员刘英伟贩卖。
被告人林建国,系福州市无业人员。2001年8月至9月间,林建国伙同他人购买毒品并加价转卖给他人共计海洛因11千克。
武汉市蔡甸区农民朱强华,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2年12月下旬,朱强华伙同刑满释放人员周苗、夏威等人出境到缅甸携带2437克海洛因入境,并经云南省昆明市运往四川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