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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服务真要收费了

2003-07-07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温源 我有话说

程伟光摄


加入WTO后,汇丰和花旗等国外银行相继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并在一些银行服务项目上实行收费制度。自此,关于中资银行也要收费的呼声越来越高,并且有的银行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尝试。日前,银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办法》对于国内商业银行收费行为给予了明确的界定,从而为过去一年多来对有关收费的争议下了定论。

发展的必然

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后发现,与海外的银行客户群和统一机器操作方式不同,中国国内银行客户群相对较为零散,业务量不集中,人们更加习惯和接受面对面的柜台交易。为此,考虑到其成本核算、收支平衡,外资银行在将一部分人力和物力花费在零售业务上后,明确规定银行服务要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实际上,大多数国家在银行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问题上都有原则性明文规定,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要收费的观念也早已被公众所接受。

长期以来,我国对银行服务的收费政策并不配套,缺乏统一的原则规定,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商业银行服务收费行为的混乱。银行间各行其事,自己做主,造成不同地区、不同银行、同一银行的不同分行间收费不一,甚至有的银行同城不同网点就存在收费品种和收费水平不一的现象,银行与客户间的收费纠纷时有发生,引起了一些不太积极的社会反响。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在提出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发展中间业务后,会同原国家计委开始研究银行服务收费问题。今年4月,该项工作转由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承办。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说,这一《办法》的颁布,是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开放及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必然产物,意义非常重大。首先,它为银行服务收费确定了法律依据,扫除了商业银行进行服务收费的法律障碍,是我国建设法制化市场经济很重要的一步;其次也规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行为,一方面防止银行在提供服务时互相压价,搞恶性竞争,另一方面也防止银行间达成价格联盟,哄抬价格,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定价谁说了算

收费的事是肯定的了,收多少费就成了人们普遍关心的事情。据了解,《办法》只是制定了收费的原则和要求,对于具体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价格水平和浮动幅度等,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银监会和商业银行日后依据《办法》来制定。

据了解,除巴西等少数国家和地区外,其他国家对银行服务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并未从立法的角度进行规定,而是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办法》规定,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两种方式,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指导价为辅。这就意味着商业银行在银行服务收费方面享有较大自主权。

但同时由于我国长期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价格实行严格管制,公众对收费行为认识不足,银行自我约束能力不强,因此《办法》对一些直接影响到广大居民利益的收费项目作出具体的限制性规定。如《办法》第11条规定:不允许对人民币储蓄开户、销户、同城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及大额以下取款业务收费等;同时将商业银行的收费定价权限集中在总行,由总行统一设立或变更收费项目、调整收费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避免出现银行分支机构自行定价扰乱市场秩序;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公开标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银监会和发展改革委共同承担监管责任。

那么,收费标准将依据什么来制定?,赵锡军说,一般商业银行在制定各自的收费细则上都会综合考虑几个因素,一是提供服务所需的人力物力成本;二是其它银行的情况;三是客户的接受程度;四是《价格法》等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等。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各大商业银行在银行服务收费上都早有准备,各个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已大体酝酿完成,只等《办法》出台后立即实施。目前的工作主要是与各地分支机构进行最后的协调。业内人士称,因目前各大银行提供的大多是普遍基础性服务,没有太多个性化产品,因此收费不会太高,具体的标准将是各银行间相互制衡的结果,同城银行间差异不会太大。

银行储户双受益

几乎每个银行都有收零钱的经历。北京和平里一家储蓄所的于小姐对记者说:“由于我们这儿附近有个菜市场,因此经常会收到零钞现金,清点起来非常麻烦,占用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也影响到其它储户储蓄。银行服务开始收费很好,这不仅是一笔收入,更重要是体现了我们的劳动价值。”

对于即将实行的收费制度,各银行都表示极大的热情。他们纷纷表示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以往银行收费只局限在几个项目上,如挂失,异地取款等,许多银行开发的新业务新产品,因其成本较高,在缺乏制度保证的情况下无法收费,而最终没有在市场上实行。如今《办法》的出台无疑将为他们一展身手提供一个好机会;另一方面也是对银行传统管理方式的挑战。商业银行必须认真执行成本核算,确立正确的科学的定价战略和业务发展战略,进行积极的金融创新,调整现有中间业务产品结构,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服务产品。

同时,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消费者来说,银行服务收费不但是必须的,也是有益的。有的公众乍一听银行服务要收费,可能会有些不理解,认为增加了支出。但实际上由于基础性业务,包括开户、销户、存款、小额取款等仍为免费,因此不会有太大的影响。赵锡军指出,公众将在这个过程中树立市场经济观念,享受银行服务和买卖所有商品一样,是一种消费。消费的同时还享有选择和评判的主动权,对于不满意的服务,可以投诉,可以要求赔偿,甚至于诉诸法律。正因如此,消费者将会从银行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从简单服务的接受者转变为服务质量的推进者。

业内人士分析,今后银行间在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上的竞争将会非常激烈,金融产品会更加丰富多彩。因此,从长远来盾,居民的消费档次会逐步拉开,客户特征差异化更趋明显,公众花在金融服务上的支出也将大幅提高,从整体上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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