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美国众议院前不久投票以264票对163票通过了永久性终止不动产遗产税的法案;当天还以239票对188票否决了民主党提出的保留部分遗产税的变通方案。美国的不动产遗产税目前的起征底限是100万美元,税率最高可达49%。取消遗产税的目的是试图使美国的经济走出低谷,同时共和党议员还希望通过取消遗产税抓住民心推动自己的议员选举。众议长认为,取消遗产税对每个家庭是公平的,每个家庭都有权把自己的遗产传递给后人。总的看来,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出现了弱化遗产税的趋势。特别是美国将逐步取消遗产税,这一举措对世界范围内是保留还是取消遗产税将产生很大影响。
笔者去年到西班牙考查,向有关专家提出了是否同意取消遗产税的问题。他们认为,遗产税在欧洲的历史悠久,古代罗马时就曾出现了遗产税雏形。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这一税种。从西班牙来看,它是大区的地方税,占到大区税收收入15%到20%的比例。他们不大赞成废除这一税种。其理由是:开征这个税种,有利于政府通过税收统计的职能掌握私人财产情况;开征遗产税,对后代有激励作用,不让其后代坐享其成;遗产税是对基本生活之外的遗产征税,不会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遗产税是一笔较大的税源,有利于地方增加税收收入。当然对遗产税的税法可以适当改变,如把它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一个项目征收。
对我国是否开征遗产税的问题,笔者以为,应当借鉴美国的经验,以暂不开征为宜。其理由:一是我国居民的财产过小。据中国改革研究基金会的调查,中国的资产性财产总额为38亿元,也就是说,中国人均财产额3万元左右,人均资本额折合为3673美元,只占美国的3.65%。总的来看,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和资本积累还处在初级阶段,大多数致富者都是创业者,其拥有的财富基本上是以经营性财产为主。按国外的做法,这些经营性财产在征收遗产税时应给予扣除的照顾。二是开征遗产税的收入不多,其副作用较大,导致资金外流等。三是由于遗产税征收复杂,税收成本高,将导致收不抵支。四是外部环境和条件不具备。如个人财产申报登记制度不完备等。鉴于以上原因,笔者赞成暂时不开征遗产税,但可以考虑开征赠予税。把征税重点应放在赠予的财产上,同时加强对私人财产的登记和管理。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再考虑开征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