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农业部长日前在布鲁塞尔就转基因作物达成共识,批准了欧洲议会7月初通过的相关法规,对转基因产品加贴标识作出规定。欧盟委员会为此公布了“利用转基因指导战略”的文件,明确了各国在确保农民选择使用转基因或传统种植方法的自由。此举标志着欧盟对转基因产品有条件地开放市场。
欧盟曾在1999年通过对是否准许转基因作物“延期裁决”的决定,在欧盟范围内冻结批准新的转基因作物播种和产品上市。此举考虑到许多成员国对转基因作物持怀疑和抵制态度,其中以比利时、意大利、法国、希腊、丹麦、卢森堡和奥地利为主。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转基因产品生产国,对欧盟此举非常不满。美向世贸组织提出起诉,认为欧盟关闭转基因产品市场,妨碍平等竞争,是“错误的”商业歧视政策。
为了给世贸组织新一轮农业谈判营造良好的气氛,消除美国的不满,结束欧盟内部的不协调,欧盟在转基因问题上终于达成一致。新法规提出允许转基因作物和传统作物“共同存在,互不干扰”的原则性建议。目前,欧盟已批准18种转基因产品上市,另有19种等待批准。欧盟委员会认为,一方面应肯定生物技术工程促进农业的进步,同时也应对引进新物种潜在的危险高度重视。通过谨慎研究,在证明转基因产品对人体无害、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前提下,应适度开放转基因产品市场。为此,欧盟委员会已陆续公布了一些法规。
在确保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前提下,新的转基因法规打开了转基因产品开放市场的大门,不仅可以使消费者清楚地了解农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也为转基因饲料进口开放了市场。新法规建议各国为保证转基因作物和传统作物的“共存”方面发挥自主权,并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如规定转基因作物与传统作物之间应保持的距离和设置屏障;不同种植者就播种计划、作物开花、授粉时间等应互通信息,加强规划监督;对农业耕种者进行技术培训,对公众加强相关知识的科普教育等。新的法规正式发表3周后生效。此后,生产者和销售商有6个月时间作准备。估计从今年秋天起,带有标识的转基因产品就将出现在欧盟消费者面前。
欧盟委员会负责农业的委员菲施勒表示,新法规充分考虑到欧盟各国和地区选择作物品种的自主性和转基因作物的复杂性,可“使成员国享有更多自主权,既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又避免转基因作物意外传播。欧盟将在保证转基因作物和传统作物共存、监督法规执行方面发挥指导作用”。欧盟还规定,不允许设立“无转基因作物区”,变相阻挠转基因作物的推广。两年后,委员会将就新法规的执行情况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交报告,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关补充措施。
美国似乎对欧盟新通过的法规并不感到满意。美认为这并不能改变欧盟对转基因产品的歧视,不打算撤除对欧盟的起诉。欧盟负责贸易的委员拉米坚信,在此问题上,“美国不会得到世贸组织仲裁机构的支持”。(本报布鲁塞尔8月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