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4日电从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获悉:法律服务也成为公民实现和保障合法权益的基本需求之一,近6年来,有97万余人次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保障社会贫弱者能够不受经济困难制约,享有同等法律帮助权,1994年初,司法部正式提出探索建立和实施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并首先在一些大中城市开展了法律援助工作试点。目前已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截至2003年6月底,全国已建法律援助机构2642个,县区级地方已成立2139个,占应建数的83%。全国有法律援助专职人员8899名,近50%有律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