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曼谷8月5日电泰国宪法法庭今天以8票对5票表决结果,裁定交通部副部长披切蓄意隐瞒个人债务,触犯了泰国宪法,禁止其参政五年。他的副部长职务也从今天起被自动解除。
泰国1997年颁布实施的新宪法对参政人员的品行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第295条规定,政府部长级以上的职务都属于政治职务,任何担任政治职务的人选在上任前和离任时都应该如实向国家肃贪委员会申报个人及家庭的资产与债务,违反规定者,将被禁止参政五年,现有政治职务自动解除。
2000年,时任泰国内政部长的沙南成为首个“吃螃蟹”的人,国家肃贪委员会指控其蓄意隐瞒资产约5000万铢,宪法法庭认定罪名成立,决定禁止沙南参政五年。
与上述案例不同的是,泰国交通部副部长披切丢官的原因不是有意隐瞒资产,而是隐瞒了个人债务。据国家肃贪委员会指控称,披切在先后9次申报中,都隐瞒了他在银行为他人提供总额为4800万铢贷款担保的资料,上述担保属于应该申报的个人债务。但是,被告人披切称担保只是属于一种未来可能产生的债务,不是已发生的实际债务,没有必要申报。不过,他最后还是服从法庭的裁决,并表示将彻底退出政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