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5日电卫生部今天通报了2003年上半年对北京、上海、重庆、黑龙江、福建、四川、山东、广东、江苏9个省、直辖市美容院销售使用各类化妆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抽检的情况。
据介绍,本次共对9个省、直辖市89家美容院销售使用的745种化妆品的标识、标签、说明书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合格产品557种,不合格产品188种,合格率为74.8%;对祛斑类化妆品卫生质量共检查了67家美容院使用的75种祛斑类化妆品,其中合格产品63种,不合格产品12种,合格率为84%,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汞超标和菌落总数超标。
分析其结果显示,一是美容院销售使用的化妆品标识、标签、说明书不合格情况较为严重;二是祛斑类化妆品卫生质量不合格项目中汞和菌落总数超标的情况比较严重;三是在卫生质量抽检不合格的12种祛斑类化妆品中,有8种是无批准文号产品(占66.7%),说明无批准文号化妆品是卫生质量不合格化妆品的主要来源,是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主要原因。
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美容院化妆品作为今后化妆品卫生监管的重点,加大对非法经营产品的处罚力度和对无批号化妆品的查处力度。同时要求美容院经营者进一步提高索证意识,防止无卫生许可批件的化妆品进入美容院;生产企业进一步加强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以保证产品的卫生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