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承德8月6日电昨天,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在承德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7月18日通过,自今年8月20日起施行。这是全省第一部由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区域性专项文物法规。《条例》共分5章36条,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方针、保护范围、执法主体、违反条例的处罚办法和标准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有关专家认为,《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国家在环保、规划、林业、治安、宗教、风景名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吸收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公约的有关精神。因此,《条例》内容不仅涵盖了文物遗产本身,而且扩展到自然生态和环境风貌等诸多方面,是一部较高水准的地方性专项法规,值得各地借鉴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