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但不“包办”,而是采取政府推动、政府和民间一起投入的机制。
振兴地区和地方文化是振兴整个国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方面,日本政府有明确规定。例如:
一、政府应支援地区文化活动,包括重新挖掘、振兴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遗产、民间艺术、传统工艺和祭祀活动等;制定长期规划,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提供综合支援;为提高民众文化活动水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联手,共同举办全国规模的文化节;从财政和艺术人员培养方面对各民间艺术团体提供资金和活动场地等具体支援。
二、推广文化义务支援者运动,扩大民众的参与面。
三、充实美术馆、历史博物馆等的活动内容,从资金和人员培养以及具体业务安排上提供支援;实施美术品登记制度,以便让美术作品的持有者与美术馆之间建立某种联系,使私人珍藏的美术作品能与更多的观众见面。
四、凡是捐款赞助振兴文化艺术事业的企业或个人,国家将减少其应交纳的所得税或是将捐款算入企业开支,在经国家指定的文化遗产建筑物或占地内建造建筑物者,将对其免税。
在振兴文化产业方面,地方政府功不可没。日本有47个都道府县及众多的市町村等各级地方政府,他们从现实中认识到发展文化产业对振兴地方经济的重要作用,愿意积极支持文化产业。京都和冲绳等地区,更是利用当地的文化优势和旅游资源优势提出了文化立市、旅游立县的战略口号,也都获得了良好回报。
在投资上,尽管目前日本财政十分困难,但2002年日本文化厅的预算仍达到985亿日元。其主要用途是:创设“文化艺术创造计划”,重点支援培养创造歌剧、芭蕾舞、电影等方面的人才和优秀作品,以及支援儿童体验文化艺术等活动。再一项任务就是充分利用现有的传统文化和文化遗产,教育培养新一代接班人,改建、扩建国立博物馆、国家剧场、美术馆等文化设施,推进国际文化交流等。
日本还设有振兴文化艺术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连续、稳定支援各种艺术文化活动。基金由政府和民间共同出资。该基金于1989年设立,2002年筹集到的基金约14亿日元。
日本欢迎个人或企业赞助文化艺术活动,个人或企业可以单独赞助,也可联手赞助。赞助时,不得直接将钱交付给受援的个人或团体,中间必须通过一个叫作企业知识产权协议会的组织审核批准。
企业是日本文化产业发展壮大的主要投资及融资来源,而且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在日本,大型文化活动的举办多依赖于企业、公司的投资和资金赞助。几乎所有的日本一流大型企业都以各种不同形式支持、参与文化活动,他们将此视为改善企业形象的重要举措。例如,NEC公司举办的中日围棋擂台赛,富士通公司举办的世界围棋超霸赛,丰田公司举办的一年一度的“丰田杯”足球赛等都是世界闻名的文体活动。日本多达800余家民间企业拥有自己的博物馆和美术馆,三得利公司在东京建造的音乐厅、创价协会在东京都八王子市郊建造的富士美术馆等都堪称世界一流。正是由于有了民间企业的大力投入和融资,日本的文化产业才得以普及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