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监控菜篮子,只准无公害蔬菜上市。《珠海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共有33条,对无公害蔬菜的生产基地、认证、专用标识、检测网络、农药管理等一系列环节,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卫生、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商贸流通等相关的各个部门,都规定了相应的职责;同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也作出明确的、定性定量的处罚规定,最高处罚可至10000元之多,生产销售有毒菜造成健康损害的,须承担经济乃至刑事责任。有关报道说,从7月1日至7月中旬,珠海已检验测试不合格蔬菜约13000公斤,平均每天约1300公斤。这些不合格蔬菜,由执法部门没收,集中销毁,绝不流向市场。
在一些人眼里,老百姓操心的,净是些针头线脑的小事,上不得台盘;而这些人所关注的,往往都是“工程”、“项目”之类的“大家伙”。不错,在社会生活中,事分巨细,事有大小,重大工程、重大在建项目等等,当然是大事;但是,五彩斑斓乃至波澜壮阔的社会生活,恰是由普通群众的日常生活构成的。换言之,人民群众的生活小事,一点也不能马虎,从来就不是小事。对于我们党和政府,更是如此。因为我们的党和政府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我们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才是真正的共产党干部。正因为如此,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中反复强调,“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
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天天要吃的蔬菜是否“安全”,当然就不是小事一桩!毋庸置疑,老百姓对我们一些地方的餐桌卫生现状是不尽满意的,我们的市场上,包括“进口”的食物,假冒伪劣的实在不少,人民群众受害不浅,啧有烦言。这样的小事不去抓,就是百姓的祸事,何尝不是大难?这样的小事抓好了,就是百姓的福祉,何敢言其小哉!因此,我们衷心为珠海抓蔬菜无公害这样的“小事”叫好,为他们为蔬菜“立法”击节赞赏。希望看到更多的这样的法规问世。尤其希望像珠海这样认真过细、易于操作的法规问世。
百姓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说其小,但它们正是民之“本”呵!在负责任的政府、官员眼里,它们都是关乎江山社稷的大事呵。民者,国之本也。古来如此,今日依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是“本”,国家之本,本固邦宁。这一点,我们一定要牢牢记在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