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3起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进行了二审宣判,依法作出维持一审法院判处故意杀人犯施永生、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犯戚可雄、抢劫犯罗迎峰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终审裁判,并依法核准了死刑判决。
罪犯施永生,本市无业人员。罪犯施志超,本市某运输管理处的调度员。两罪犯系兄弟关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施志超因与妻子关系不睦与其兄施永生共谋伤害。不料施永生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采取暴力手段致张某死亡,因此施永生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施志超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罪犯戚可雄,系本市无业人员。为劫色劫财,先后杀害何某(女)和一坐台小姐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