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公安局针对民警执法中普遍存在的影响执法质量的不及时、不公正、不作为、不规范等相关问题,今年以来相继推出了“案件主办警官制”、“治安案件限时取证、限时结案”、“严格执法六项规定”、“执法质量月通报”等新举措、新制度,明确了执法责任,强化了质量意识。
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约80%的公安控申案件都是由20%的执法素质差的民警引起,少数民警的行为影响到整个公安执法质量的提高。为从根本上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安阳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公安机关推行案件主办警官制度。
安阳市公安局采取闭卷考试、民主测评和党委决定三结合,对所有具备执法资格的民警进行了综合测评,聘出其中70%的民警作为案件主办警官,每起案件都明确一名案件主办警官负责。案件主办警官制使执法民警的责、权、利得到了有机统一,增强了案件主办警官的责任心和执法质量意识,也增强了未获得主办警官资格民警的学法、用法和执法的自觉性。
今年年初,安阳市公安局党委经过充分调研,针对日常执法中突出的问题,推出了严格执法的规定:不得违规立案或不及时立案,不得有证不取或不及时取证,不得取保候审后有条件侦查而中止侦查,不得违规扣押财物,不得使用或不及时退还被扣押财物,不得违规查处案件,不得显失公正或降格处理案件。严格执法的规定就像横在民警面前的六条高压线,凡违反规定的一律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开除处分;对有过错的直接领导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