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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药品回扣的面纱

药品价格为何虚高不下,回扣之风为何屡禁不止,泰州市检察院——
2003-08-30 来源:光明日报 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 朱亚峰 我有话说

热线

编者按近日,有读者通过热线电话向我们询问药品价格的问题,希望读到揭示医院药品价格居高不下原因的报道。为此,我们特请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朱亚峰同志写来此稿,以帮助读者了解个中原委。希望广大读者朋友随时把愿望和要求告诉我们。

调查

2003年以来,江苏省泰州市检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针对药品价格虚高、药品回扣现象突出等问题,集中力量在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查处“药品回扣”专项治理行动。短短三个月,以行贿的药商为突破口,揭开了“医药回扣”的神秘面纱。

“先必先”价格暴涨了10倍

翻开某医院的药品进库单,载明“先必先”从医药公司进价为每支36元,医院根据规定加价10.15%,以39元每支开给患者,而医药公司从药厂进货价为每支28元。减去国家的税收、运输、储存等各项费用,粗看下来,各方的利润都控制在国家允许的合理范围之内。

但据调查,此药销售人员实际是以每支3.8元的价格从厂方购得,经过几个环节,最终到患者手中变成了39元。

据经销人员透露,一种新特药研制成功后,药厂的有关人员就到定价部门去“公关”,通过虚报药品的生产经营成本等手段,争取药品的高定价。“先必先”生产成本实际核算只有每支2元多,经活动后最后销售给医药公司时即定价为每支28元。医药公司表面上以每支36元的开票价销售给医院,实际上医药公司却要每支回扣40%即每支14.4元给医院,也就是说患者每用一支“先必先”,医院可以获得14.4元“明扣”。

医院对新特药都实行代销制,药品通过对院长、药剂科长等“公关”进入医院药房后(据药商测算此项费用大约要每支2元),如果没有患者使用,最终还要退给经销人员。为促使医生多开“先必先”,经销员许诺,医生每开一支回扣7.5元,即所谓的“处方费”。同时,药品经销员还要委托医院药房的药剂师代为统计,每支“先必先”给1元,这就是所谓的“统方费”。

经过医院明扣14.4元,“处方费”7.5元,“统方费”1元,加上国家税收、流通费用等,出厂价3.8元的“先必先”,价格就暴涨了十倍。

利益均沾的“腐败链”

《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帐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国家有关部门也三令五申,不准医务人员收受药品经销人员的回扣。

但由于在医药营销过程中,营销人员巧立名目,采取各种手段给相关人员以回扣。如给医院赞助实物(汽车、住房);给医生宣传费、广告费、处方费、劳务费等;以参加“新药推广会”、“学会讲座”、“考察”新产品等名义,邀请药品采购人员、药事委员会人员外出旅游等。不少医院从院长、分管副院长、药剂科主任到业务科室负责人直至医师,无一不收受药品回扣。仅在泰州市检察机关侦查的药品回扣贿赂犯罪窝串案中,一个县级人民医院的药剂科主任受贿总额达150万元;一个县级人民医院的主治医师,每月的各种“处方费”合计约在5000元左右。

由于药品回扣的存在,导致许多医生在看病时,不是本着对患者负责,根据治病的需要用药,而是受利益的驱动变着法儿开大处方、开高价药。

药品回扣缘何泛滥

“以药养医”的医疗经费筹集体制直接导致医药回扣。据统计,此次专项整治药品回扣之前,泰州市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全部业务收入平均比例在52.7%。正是由于医院以药品“明扣”形式筹集经费以药养医,药品营销人员为追求药品销售额的最大化,在药品销售过程中,给医院明扣,给医务人员暗扣。也由于“明扣”和“暗扣”同升同降的关系,某些医院的管理人员对暗扣实际上不闻不问。

医药市场营销秩序混乱促成回扣之风盛行。由于物价部门管理监督力度不够,尤其是对一些相对垄断的新特药,物价部门难以科学定价,导致定价虚高,为药品回扣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医疗机构对医药购销活动操作不规范,也是导致药品回扣的一个主要原因。一些医院未实行药品招投标采购制度,进药由分管院长、药剂科主任等进行“暗箱操作”,往往是根据回扣进药。有些医院虽然设立了药事委员会,实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但主要成员往往事先接受了医药营销人员的好处,在操作过程中常“跑风漏气”,使招投标流于形式。泰州检察机关在查案中发现,某医药企业的营销代表在招投标之前向某市人民医院行贿“别克”轿车一辆,向有关人员行贿72万元,轻而易举地“中标”。

标本兼治多管齐下

刹住医药购销领域的“药品回扣”风,除了检察机关、卫生、工商等执法、执纪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医药回扣案件,充分发挥刑罚的一般预防作用外,更重要的是采取标本兼治的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刹住药品回扣。

要彻底改革我国以药养医的医疗经费保障体制,取消药品“明扣”,实行医药分开。为有效保障医疗机构的经费来源,适当提高医疗服务的价格,减少医院对药品收入的过度依赖。建立有效的药品定价监督机制,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严格控制药品广告宣传,加强药品营销队伍管理,取消药品虚高定价,改革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降低药品成本,从根本上取消药品回扣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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