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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三千万农民看病有“医保”

2003-09-06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潘剑凯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潘剑凯日前从浙江省政府获悉,一项旨在提高该省数千万农民医疗保障水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8月29日开始正式实施,从此浙江农民看病也有“医保”,与城里人一样享受医疗补助。

浙江省政府采取了先试点后推广的做法来分步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此次参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27个试点县(市、区),包括9个经济强县、8个中等县、10个欠发达县和海岛县,共有农业人口1050余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30.62%。到2007年,全省基本建立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制度,80%以上的农民参加,逐步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可享受合作医疗的农民将近3000万人。

据悉,试点县(市、区)农民的筹资标准每人每年在30元以上,其中省、市、县(市、区)政府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5元以上。参加大病统筹合作医疗的农民看病,可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每一至两年还可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一次常规体检。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为了减轻贫困家庭的困难,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其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农村居民可派代表参加县(市、区)政府组织成立的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直接参与和监督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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