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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亮化”不可取

短笛
2003-09-12 来源:光明日报 李树花 我有话说

如今,扮靓城市已然成为一种时尚,“亮化”成为与绿化、美化、净化齐名的新概念。于是,“亮化”风潮在各地掀起,不论大中城市,还是内陆小城,每到晚上,霓虹灯、镭射灯耀眼夺目,各种灯饰造型令人眼花缭乱,连一些政府部门的办公楼也装上了轮廓灯;即使并非节日,草坪、树枝上也是灯火普照。这样的“亮化”是否有些过头?

城市形象不是单纯“扮”出来的,那种唯亮是好,以为城市越亮就越现代化的认识是片面的。“亮化”应当以实用为本,大可不必一味追求豪华气派。

据了解,有的城市为了片面的“亮化”,不惜投入大笔资金,甚至强令街旁商户、单位“亮化”楼房。与繁华地段灯火通明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老旧城区却缺乏路灯等基本的照明设施,群众生活不便,怨声载道。城市的美是一种内在的文化之美,素质之美,而非简单的化妆美。那种“越亮越美”的观念,实在该改一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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