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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综合治理预防为主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强调
2003-09-12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袁祥 通讯员 武英 我有话说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要综合治理,教育为本,预防为主。各地要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做到与综合治理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奖惩”。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意见。

执法检查组同时建议,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重大意义的认识;认真研究解决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对文化事业的领导,逐步建立文化事业管理和建设的长效机制;将加强少年审判机构建设,完善少年司法制度纳入司法改革的总体规划;国务院要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协调督查。

今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的实施情况一并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检查组发现“两法”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保障还存在薄弱环节。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总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全国2861个县级单位中还有431个未实现“普九”。已经“普九”的部分农村初中生辍学率居高不下,一些省、自治区农村初中生辍学率在5%以上,个别地区达15%左右。

——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危害不容低估。渲染暴力的网络游戏、网上大量不良信息、流于低级庸俗的网上聊天、“网吧”秩序的混乱等等,都可能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因。有关方面的调查表明,因上网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占同期未成年人犯罪的比率已由2000年的4.1%上升到2003年1—3月份的25.1%。走私、盗版的音像制品往往含有反动、恐怖、色情、迷信等内容,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青少年学生为读者对象的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屡禁不止,淫秽色情表演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违规经营歌舞厅、录像厅,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仍不容忽视。

——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并有如下几个值得关注特点:第一,涉财型犯罪比例大。抢劫犯罪和盗窃罪两项共占70%以上。第二,团伙犯罪突出。一般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70%,高的达80%以上。第三,低龄化趋势明显。第四,闲散未成年人犯罪严重。据一些省、市高级法院统计,近几年审判的未成年犯中,失辍学又未就业的占60%以上。第五,作案手段成人化、智能化。部分未成年人作案手段隐蔽,有意破坏现场,具有明显的反侦查意识。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贯彻实施“两法”重大意义的认识。我国有3.7亿未成年人,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两法”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和社会团体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重大意义的认识,真正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格局。

多年来,社会环境、特别是文化环境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一直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文化市场涉及面宽,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图书报刊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职能交叉、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效果。检查组建议各级政府加强对文化事业的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净化青少年的文化环境。

近几年,不断有全国人大代表和司法界、法学界一些同志提出建议,要求在一些大城市成立少年法院。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少年法庭机构和人员不稳定、影响审判工作开展的情况,检查组建议,在一些条件较好的大城市可进行建立少年法院的试点;在中级法院要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在基层法院要巩固少年审判合议庭或少年法庭。以少年审判机构的建设和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带动少年司法的侦查、检察、辩护、法律援助、管教等一系列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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