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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相看法学权威“意见书”

法言法语
2003-09-12 来源:光明日报 杨于泽 我有话说

某大案改判之前,该案的律师曾假座北京钓鱼台大酒店,召集14位法学权威搞了一个“专家论证会”,向法庭出具了“专家意见书”。这引起了很大的社会争议,争议焦点是专家出具“意见书”是否合法?由于“专家意见书”没有公开,他们到底提了些什么意见,是指导法官判决,还是别的金玉良言,不得而知。

不过新浪网近日对一著名教授作了专访,从这位钓鱼台论证参与人的谈话中,我们可以了解“专家意见书”的倾向。当记者问“《意见书》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本案的改判”时,他回答:“可能律师的辩护意见和我们的专家意见都有一点作用,当然律师的辩护是主要的,专家意见也许起一点点配合作用。”而当记者问专家出具意见书会不会影响“司法独立”时,教授坦然笑言:“把知名专家的意见交给法院,也算是社会上专家群的一部分舆论吧,供法院做参考。”

这足以说明,在这一产生全国性影响的大案中,14位法学权威并非中立学者,不是从学术角度向法院表达看法,而是与律师配合,要“起一点点配合作用”。换句话说,他们的出发点就是影响法官的判断,改变审判的结果,使之朝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方向转化。

照常人浅见,法学权威是专吃法律这碗饭的,其职责道义应是维护法律的权威,在民众中传播法治观念,推动社会正义在司法实践中实现。但在一些案件中,他们似乎在学术中立与辩护律师之间依违两可。他们列举影响“司法独立”的某些现实因素,论证自己影响法院审判的合理性,真叫人“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产生腐败。中国存在崇拜权威的土壤,这就使法学权威在法学教育、司法审判等领域获得一定权力。对这种权力不约束,也会产生腐败。最近一些广受社会关注的案件向社会提出了一个有价值的问题:如何制约中国法学权威的这种权力?

想一想,如果法学权威接受有偿聘请,担任当事人辩护律师或提供法律咨询,隐蔽身份是否合法?如果法学权威拿了当事人的钱,却以中立学者姿态说三道四,是否可能误导法官、当事对方及其律师,误导公众?很多法学权威有着诸如“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的身份,与各级法官存在许多客观的密切联系,他们的意见是否可能对法官的立场构成实质影响或损害?因此,对于那些法学权威就特定案件提供可能影响独立审判的“专家意见”,特别是有偿的专家意见,很有必要加以规范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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