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律是两种最基本的社会规范,同属上层建筑范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是人人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法律源于道德又规范道德,道德合于法律又高于法律。二者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德可固法,法可厚德。
一方面,道德是立法、执法、守法的基础。其一,基本的道德规范往往上升为法律,成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道德是法律规范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也是评价法律规范的主要标准之一。其二,道德对法律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能否合法、合理地运用好权力,取决于执法、司法者道德水平的高低。国家公职人员是否具有公仆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是否具有高度的法律意识是能否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前提。其三,道德水准的高低与守法自觉性的强弱成正比。对法律的认同是道德的一个重要内容。道德水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律能否得到执行、遵守。
另一方面,法律是道德发生作用的保障。道德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维系社会基本秩序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另一类是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前者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后者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转化为法律。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的。
在对社会行为进行调整、规范时,道德与法律具有极大的互补性。法律重在调整人的社会行为,落脚点在于人的活动具有合法性,道德则重在规范人的思想,落脚点在于人心,在于人的自觉;法律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并起到威慑作用,道德则重在教育劝导,从而达到自律;法律调整发生在已然之后,道德调整一般在已然之前。总之,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决定了作为治国的方略的道德与法律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缺一不可。这也是我们实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内在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