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7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今天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检查建筑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副委员长何鲁丽主持会议。
今年7月至9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分赴黑龙江、陕西、河南、江苏、四川省检查建筑法实施情况,同时委托天津、山东等五省(区、市)进行自查。今天,李铁映副委员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
这份报告显示,建筑法颁布施行使中国建筑业走上依法治理的轨道,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稳中有升,建筑市场秩序趋于规范,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所减少,保障和促进了建筑业的快速发展。2002年,建筑业增加值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居第四位;建筑业每百亿元产值死亡人数比1998年下降40%多。
在报告这些成效的同时,李铁映也坦率指出了建筑法实施中存在的四个方面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李铁映指出,市场环境的变化日益加快和复杂化,1997年制定的建筑法的有些规定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各地迫切希望修改建筑法。检查组建议将建筑法修订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便早日启动法律修改工作。
会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分别报告了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这几个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向会议报告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和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修改意见。他说,经过近日的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该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本次会议进一步修改后通过。杨景宇在报告中代表法律委对该法律案提出11项主要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