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7日电中组部、人事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联合发布《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这一办法,书记员将实行单独序列管理,并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这意味着新中国建立以来一直沿用的由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再到审判员的晋升模式的终结。
据悉,这一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最高人民法院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政治部主任、二级大法官苏泽林和副主任钱锋介绍了有关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些情况,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苏泽林指出,新中国建立以来,人民法院书记员与审判人员同属国家行政干部序列,一直沿用由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再到审判员的晋升模式。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旧的书记员管理制度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需要。形成了书记员队伍不稳、整体素质不高,录用标准混同、人才资源浪费,法官队伍膨胀,法官与书记员比例失调,审判工作受到影响等诸多难题。
此次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是将书记员定位为以法庭记录为主的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并实施单独的书记员管理办法,对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模式,同时按新办法解决书记员的编制和职务晋升问题。
苏泽林表示,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也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创新,解决了传统公务员录用方式无法解决的工作人员轮岗和出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