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长达4年之久的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公司与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之间关于鳄鱼商标的纠纷终于得到解决。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调解,日前双方在京签署了和解协议。
根据协议,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认可1980年在中国注册的法国拉科斯特公司所属的鳄鱼图形的商标专用权,2006年3月31日后,不再使用原有的绿色鳄鱼图形商标,改用新的商标图形;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公司放弃所有诉讼请求,许可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注册和使用新的商标图形。
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公司1933年开始在休闲产品上使用以鳄鱼为图形的商标,并在190多个国家注册。作为全球知名服饰品牌,近年来其年批发营业额达到10亿美元。该公司在中国注册并在上海投产的商标图案为绿色、头向右的鳄鱼。1998年该公司对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使用颜色和图形为绿色、头向左的鳄鱼商标提起了诉讼。
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公司董事长贝尔纳·拉科斯特和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董事长林百欣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都指出,这是一个共赢的结局。他们都对各自品牌在中国市场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这两位掌门人共同宣布,鉴于目前在中国市场上有数十个违法鳄鱼图形商标,今后两家公司将合力打击侵权者。
图为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公司董事长贝尔纳·拉科斯特(左)与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董事长林百欣在和解仪式上握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