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多家媒体不久前报道了辽宁省葫芦岛市教养院以张树力为首的8名劳教人员在今年三至四月的近一个月时间里,以多种残忍手段几乎每天殴打同为劳教人员的张斌,终致张斌被活活折磨死亡。这起罕见的“狱中酷刑”事件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0月15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8名直接参与伤害、虐待张斌的被告人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7名被告在分别向法庭供述了担任教养院“大组长”的张树力组织、策划及直接参与制造了这一惨案。同时,还指出该中队的某管教民警在暗中起了唆使作用,指出民警也应对张斌的死亡负责。
牢头狱霸本是封建制度的产物,在尊崇法制、实施法治的今天,为何还会死灰复燃?如果我们单纯地把责任归结为某些罪犯罪恶的本性难改,那无疑把问题看得过于简单。我们不排除个别罪犯品德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改不了作恶的本性,但是主观意愿的实现总需要客观环境的滋养。个别服刑罪犯即使有作恶的倾向,如果没有客观环境的纵容是绝对成不了气候的。从张树力这个牢头狱霸产生并逞恶的实际看,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其一,如果不是有的管教干警责任意识淡薄,对管教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现场管理,张树力又怎么会有逞恶的可乘之机?其二,如果不是个别管教干警法治观念缺失,存在“媚恶”思想,企图倚仗以毒攻毒来行使管教职能,张树力这种三进宫的屡犯,又怎么会被“抬举厚爱”,委以担负协助管教职责的“大组长”的重任呢?又怎么会有在狱中称王称霸的条件呢?其三,如果不是有的管教干警得到了张树力的某种好处,成为了张树力的“钩上鱼”,甘愿与张树力沆瀣一气,对张树力的恶行不仅不制止,反而暗中唆使、支持,张树力又何至于胆大包天、肆意胡为呢?无辜的张斌又怎么会因殴丧命呢?其四,如果我们建立了健全的监督机制,对监狱、劳教所等司法场所的依法履职实施了常规有效的监督检查,对管教干警的失职失责行为有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度,个别管教干警又怎么可能为虎作伥、糊涂到成为牢头狱霸的帮凶呢?
可见,牢头狱霸的“炼”成,并非偶然。隐藏在牢头狱霸背后的有管教干警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淡漠以及与此相关的监督制度、问责制度的缺失,正是牢头狱霸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壤。如果不彻底铲除这种与法治进程格格不入的土壤,那么,谁也不能保证张树力之类的牢头狱霸不会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