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为主题,在北京举办了中国改革形势分析会。来自中央有关部委、研究机构及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与会者认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我国改革的重大突破。现代产权制度的确立,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都会产生一系列的重要影响。改革的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在现代市场条件下,所有制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发展是目的,所有制是工具、手段。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都要建立相应的所有制形式。只有确立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形式,才能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投资者的积极性,个人的积极性。在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股份制不仅是公有制的主体形式,而且在我国现实中,股份制又能够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一点已被我国的改革实践所证明。
与会者认为,提出现代产权制度这个概念是很有现实意义的。现代产权,超越了企业产权这个范围,它既有国家的产权、企业里种种投资人的产权,也有民间私人产权,包括普通私人的产权。现代产权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产权。与会者指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规范经营活动,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必须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