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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颁布

2003-11-13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温源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12日电银监会今天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了细化。这意味着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细则》规定,汽车金融公司拟设地的银监局负责筹建及开业申请资料的签收、受理和审核,银监会负责筹建审批和开业核准。中资汽车金融公司由所在地银监局负责颁发《金融许可证》;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汽车金融公司成立时,应当向我国商务部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依据商务部的委托,由银监会向被批准开业的外国独资、中外合资汽车金融公司代为颁发该批准证书,被批准设立的公司申领到银监会批准开业文件、金融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即可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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