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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换发营业执照

2003-11-14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刘志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13日电目前,根据1999年的有关规定领取和换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四年有效期即将期满。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结合2003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对营业执照四年有效期期满的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换发手续,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换发营业执照应当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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