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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规定五种人不能当法院院长

2003-11-14 来源:光明日报 本刊编写 我有话说

今年底、明年初湖北省将有87个市县区人民法院院长换届。该省已推出硬措施,明确规定有5种情形的人不能提名为院长候选人,即已有不廉问题的、担任其他职务不称职需调整的、年纪偏大为落实职级待遇照顾安排的、没有学过法律专业的及其他有争议的。

为做好这次较大规模的院长换届工作,选好配强法院院长,省法院向省委呈报了专门汇报,提出3点建议,有五种情形的人不能当院长即是建议之一。报告同时建议要更加严格把好法院院长提名人选的政治、业务素质关,对院长提名人选提前、大范围、长时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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