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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推行工程款抵押民工工资制

从源头上遏制工资拖欠
2003-11-1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耿建扩 我有话说

本报石家庄11月16日电为从源头上遏制建筑行业较为普遍的拖欠民工工资现象,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建筑企业内推行工程款抵押民工工资制。

依据通知要求,河北省将对房地产企业的资质和开发项目加强审批管理,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即在房地产开发时,由业主支付部分工程款给建设部门作为农民工工资的押金,从源头上遏制工资拖欠。对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给予房地产开发企业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全省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建设、开发项目的监管,严格施工审批程序,对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进行招标,不发放施工许可证,并要规范建筑企业用工行为,对违法违规分包和层层转包现象加大查处力度,对由此造成损害农民工权益事件的,严肃追究总承包单位和转包单位的责任。此外,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不予验收,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责任;对施工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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