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司法改革10个试点之一,湖北省检察机关首次在全省各界人士中聘请逾千名人民监督员,直接督办反贪案件。推荐监督员工作已于近日启动。
当被逮捕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的,将启动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拥有听取检察官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决定案件的表决权,启动检委会讨论和上级检察院复核程序等“实权”。
此外,人民监督员还负有4项监督职责: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侦查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发现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有权要求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应邀参加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执法检查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接受群众对检察人员的投诉,转交检举、控告材料等。
据了解,人民监督员名额,省检察院为25人左右,市州分院为20人左右,县级院为15人左右,全省人数总计在1500名左右。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检察长颁发证书,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经济监管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工作者和知名记者等各占一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