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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十周年

2003-11-28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刘志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刘志达从今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召开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获悉,《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十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体系,更加有效地促进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贯彻执行。

十年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9.5万多件,案值150.27亿元,罚没金额达21.89亿元。社会反映强烈的制售仿冒商品、虚假宣传、垄断性行业的强制交易以及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了重点打击。

自《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连续多次开展了“反仿冒、反误导”专项执法活动,对重点商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进行了重点检查,在近3年的专项执法活动中,共立案查处各种仿冒案件39663件,案值近11.2亿元;立案查处虚假宣传案件29768件,案值23亿元,有力地保护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一些垄断性行业强制交易行为比较突出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连续三年开展了专项整治,共查处垄断行业强制交易案件2815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开创了反限制竞争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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