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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近亲意味亲近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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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8 来源:光明日报 曹林 我有话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为民利民便民”50条措施,其最大的亮点是对回避制度的落实作了切实的规定:法院将向社会公布法官、其他法院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从法院离任后从事律师行业的回避人员名单,接受群众监督。深圳中院此举如能在司法实践中一丝不苟地得到执行,对于公权力公信的强化和司法公正的推进大有裨益——回避的是有限的近亲,亲和的是无数的公众。

法院向社会公布法官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等回避名单让群众监督,就是为了表达这样的立场:法官的权力是公众赋予的,法院是为公众服务的,公共权力不是人情世故下“私人亲属”假公济私的掌上玩物,而是茫茫人海中亿万陌生百姓追求公平的救济品,是社会之公器,是百姓之福祉。

事实上,在司法权缺乏有效监督的制度背景下,权力递延泛滥成灾,公权私用见怪不怪,法官徇私枉法之事时有发生,这些都冲击着司法公正的堤坝。不错,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职务权是固化的,必须与“公务员”本人捆绑才能使用,而职务权力符号的弹性和外延就相当大了,与法院扯得上关系的东西都可以分享这种符号的光辉,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指的就是职务权力符号的辐射力。显然,深圳市中院公布回避名单就是为了分离以亲情关系结合在一起的“公权”与“私利”,以群众的监督切断权力递延的路径。

透明的回避名单带来可监督的权力,可监督的权力机制才能培养法官“清清白白地做官,坦坦荡荡地审判”的职业理性,才能树立法院的公信形象。毕竟,在缺乏让老百姓看得见的回避制度下,不管你法院自称多么廉洁奉公多么大公无私,老百姓总会猜疑的:这个被告是不是法官的叔叔啊?那个控方律师原来的工作单位是不是这个法院啊?无论猜疑真假与否,只要出现猜疑,法院的公信就会受到影响,法官的判决结果就缺乏足以让人敬畏的基础。事实证明,瓜田李下,积极主动的回避名单是消除猜疑最好的方法,回避制是树立公信最好的制度形式。

当然了,中国社会错综复杂的亲属关系为权力符号的延伸提供了足够多的“腐败依附物”,法官的儿子有老婆,老婆有朋友,朋友还有儿子,儿子还有朋友,有限的回避名单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可能的假公济私是防不胜防的,百姓监督的双眼也是目不暇接的。如何从根本上消除司法实践中的徇私枉法,平等保护各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司法公正之光无时不刻地照耀着每个公民,仅仅有回避人员名单是不够的,对司法权的监督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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