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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里看花的“参考价”

2003-12-01 来源:光明日报 甘成广 我有话说

如今,许多出租柜台的大商场里,“参考价”三字赫然写上了“明码议价签”。既是议价,就可以讨价还价,“参考价”时而大起时而大落,令人眼花缭乱,甚至看不懂。

这“参考价”是谁定的呢?千万不要以为那是物价管理部门定的,也不是商场制定的,而是店主自己定的。有位出售“意大利原装进口电热水器”的老板,把“参考价”抬到二千九百五十元一台,而顾客与之洽谈后,一下子把价格杀到一千元,美其名曰“跑量”,也就是薄利多销的意思。有的顾客不知有诈,匆匆买下;有的顾客大惑不解,惧而远之。那些店主摸透了顾客的心理:打八折九折还不过瘾,打四折五折又怕上当受骗,而六折七折才比较舒服。他们就是根据顾客的这种心态来拟定“参考价”,再与顾客周旋,步步为营,退到六折为限。有些不明就里的顾客,一见打八折九折就满心欢喜,即被“斩冲头”了。有的店主还玩弄“跷跷板”手法,故意将本来就不值什么钱的商品的价格压得特低,引你上钩,然后推销高档商品,捆在一起大赚一把。有的店主指天发誓,他卖的是最低价、进货价,其实根本不是这么回事。总之,那些店主为了达到“以售其奸”的目的,噱头、诱饵和陷阱多多。难怪不少消费者慨叹:“参考价”看不懂,难参考。

改革开放后,经济大发展。如今市场繁荣,商品丰富,再也不会像物品短缺时代那样,通通由政府来统一定价了。作为促销手段,“参考价”应运而生。应该说,厂商竞争,价格战硝烟弥漫,此起彼伏,最终得利的是消费者。聪明的顾客,应善于货比多家,力求货真价实,不为花言巧语和蝇头小利所惑。有关部门也应切实担负起加强市场管理的职责,以稳定物价,保证消费者利益。

我想提醒人们的是:商场云遮雾障,务必多长心眼;购物切忌冲动,掏钱更须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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