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最近在德国首都柏林举行的德中第4次法制国家对话会上,中国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透露,中国从长远来看要废除死刑。这再次引起了人们对这一重大问题的关注和争论。
围绕着死刑,法律界已经不存在太大争议,专家学者支持废除死刑。然而,绝大多数普通百姓对废除死刑则持反对意见。报道中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在新浪网今年1月进行的调查中,中国大陆约有75.8%的人主张坚决保留死刑,只约有13.6%支持废除死刑;已经决定废除死刑的台湾省,高达71.1%的民众不赞成废除死刑;法国1981年在参议院辩论废除死刑的法案时,社会上反对废除死刑的人高达62%。
对废除死刑,来自民间的反对声如此之高,如果简单地用老百姓对法治精神知之太少来解释,显然难以令人信服。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专家和平民严重对立的现象呢?我们不妨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其一,传统观念不是专家用人道主义这个舶来品能够短期内融解了的。我国自古就有“睚眦必报”、“同态复仇”的说法。死刑的存在,既符合中国人的价值观,也适应了我们的心理。在许多人看来,死刑被认为是实现对等惩罚的必要手段。换言之,我杀了你的家人,如果不对我处以死刑,你肯定不干。为什么,就在于你觉得这是极大的不公平。这种意识有着悠久的历史,作为一种民族基因,早已深深地烙在每个人的内心里,并且代代相传。事实上,假如法学家站在受害人的角度,其内心真实的看法也大抵如此,而不会百分之百地用人道主义来为“仇敌”辩护。废除死刑的呼声不过在我国才十几年的光景,要改变十几亿国人的这种“认同死刑基因”,不历经一个漫长的过程,显然难以被国人所认可。如果采取全民表决的方式,相信废除死刑的法律出台恐怕更是遥遥无期。改变一种传统观念原本已经很难,何况是改变一种和每个人的利益切身相关的法律,远不如学术争论那么容易达成一致。
其二,对目前司法减刑被滥用的不满,是造成民众反对废除死刑的直接原因。一项刑罚的废除之所以遭遇到这么大的民意阻力,不能怪普通百姓学术水平低,不能怪他们缺乏同情心,缺乏人道主义,而是他们对目前中国司法界对减刑滥用的不满。在不少地方,犯人通过关系、金钱买减刑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刑期可以“买卖”,死刑可以变成无期,无期可以变成二十年,然后还可以继续递减。这样一来,如果不把握好减刑这道关口,等于率先废除了某些死刑犯的死罪。如果现在废除死刑,只能使那些有权、有钱的家庭优先获得减刑权。而通过一次又一次的快速减刑,死刑犯则可以在十年左右成为自由人。这样,只能是纵容刑事犯罪而不是遏制刑事犯罪。从这种角度讲,与其废除死刑,还不如保留死刑。至少,保留死刑可以让那些重刑犯没有“生还”的希望。在自我抑制犯罪动机上,会首要考虑这一点。
其三,因废除死刑带来的“泛不安全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反对废除死刑,还有反对者非常“自私”的因素。上海一位女记者不无忧虑地说:“如果没有死刑了,那些贪官岂不是更加无所顾忌,还有那些杀人的、抢劫的怎么办,现在社会上的犯罪已经很多了,这样一搞,老百姓就更没有安全感了。”虽然杀人者不一定杀到自己的头上,但是,从理论上让自己无辜丧命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正因为这种可能性无时不在,才促使一般人觉得废除了死刑对自己更加不安全。这是因为,相对于能够杀人者而言,被杀者和准被杀者是弱势者。弱势者无法自卫,只能把求安全的希望寄托给法律的庇护。如果废除了死刑,而杀人者又可能通过减刑重新返回社会的话,反而使这种“泛不安全感”愈演愈烈。
废除死刑,依靠的是法律体系和执法制度的高度完备。没有这两者作保障,普通民众对死刑的废除是不敢轻易投赞成票的,这可是牵涉到自己的身家性命的事情,谁敢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