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到处都能听到维权的呼声。不过,维权真的像人们想象的那么手到擒来吗?
近日,笔者为了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进行了一次“维权”,所带来的烦恼,出乎所料。如果当初知道维权的代价这么大,宁可吃点哑巴亏算了。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今年8月底,我在南宁市某小区租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房东留下一个小液化气钢瓶。我不愿三天两头折腾着换气,就到小区内惟一一家液化气代换点,花90元钱租了一个大液化气钢瓶。老板说,到元旦前退瓶,估计能退60元钱的样子。不曾想,到了12月我提出退瓶,老板坚称当时是“买瓶而不是“租瓶。吵急了,她要租借的字据,但当时恰恰没写这样的字据。眼看着我要个大钢瓶没用处,便向《南国早报》“市民之声版投诉。稿件见报后,我为自己的“维权感到自豪,虽说并没有因此将钢瓶退掉。
几天后,当我再次需要购买液化气打电话给那家液化气代换点时,那位老板对我的“维权发了一大通牢骚。对此,我也并未介意,谁叫在人屋檐下,怎能不低头?可是,对方最后坚持说:“你损害了我公司的名誉,经研究决定:我们今后不再卖给你液化气。”问题是,小区内只有这么一家液化气代换点,他们拒卖,就苦了我这个外地人。后来,我在夜里找一家商店的老板,求人家帮忙代去买一瓶液化气。次日上午,还得像做贼似的,偷偷扛着一大瓶液化气爬高楼。当我气喘吁吁将液化气瓶安顿在厨房后,才切实感受到什么叫做维权的代价。母亲埋怨我:不去告他们,就不会这么费事了。
这件事给我的震动很大:作为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些自己权益受损害的事,到底该不该去和侵权者较真。如果较真之后,反倒堵死了自己以后的路子,像我这样,划算吗?这才仅仅是一家无职无权的商店呀,假如换成一家政府职能部门侵权了,又该是一种什么样的代价?像我这样一个还算是懂得点维权门路的人维一次这么小的“权”,得到的结果就如此苦涩,倘若是更大的事情呢,是不是吃的亏会更大?
联想到现在的民工讨要拖欠的工钱之难,一些人总是指责民工们不知道利用国家的法律去维护他们自己的权益,让欠薪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就好像民工们特别没成色似的。的确,不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是纵容他人侵权,并使更多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但是,倘若维权的成本过高,那些维权者一旦知道侵权者“马王爷三只眼的厉害”,到底是为以后的生活方便着想能忍自安,还是孤注一掷将维权进行到底?选择后者,假如像我这样,侵权者是独家买卖,离开人家你就没法吃饭,如何是好?类似这样卡着咽喉的侵权,要维权代价实在太高了点吧?
我没时间去找工商部门投诉,也没精力打一场商家拒卖不合法的官司。所能做的,只有采取变通的方法,求人出面帮忙。担心的是,如以后在这里定居,而这儿仍然是只有这么一家液化气代换点,我是不是每个月都要经历一番“一次维权,终生遭罪”的痛苦折磨?
曾看过一篇关于消费法律的评论,读后让人热血沸腾。法律嘛,和商品一样,就是让人消费的。然而,消费法律是需要成本的。作为公民,如果连一般的维权都“消费”不起,又怎么谈得上消费法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