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003年12月31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395号国务院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总则、知识产权的备案、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及其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三条。
《条例》指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护。
[值班总编推荐] 当老爸老妈成为文娱市场的新兴消费者
[值班总编推荐] 习近平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
[值班总编推荐] 宁波:甬江新潮腾 竞 ... 破解创新...
朱晓凯:每一个人的历史都应该被记录
【详细】
詹 丹:一处被忽视的点烟“闲笔”
朝戈金:民间文化研究需扎根生活土壤
谱写新时代人民城市建设新画卷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