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日电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经国务院批准,8省(市)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已全面实施。
2003年7月2日,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即国发15号文件)后,各地反响强烈,积极申请成为试点单位。8月初,经国务院同意,试点单位最终确定为吉林、浙江、山东、江西、贵州、陕西、重庆、江苏8个省(市)。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主持召开了8个试点省(市)负责同志座谈会,对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做了重要指示,提出了明确要求。
近日,黄菊副总理再次主持召开会议,专门听取了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农信社改革试点进展情况汇报,对前一阶段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实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黄菊要求各试点省(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督促推进,在具体实施中要突出信用社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以及增强服务功能等重点,在改革中要注意风险,保持稳定。同时强调,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向广大农民群众和农信社职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据悉,银监会按照黄菊副总理的指示精神,将对8省(市)农信社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