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04年1月1日起,发案地点在北京市辖区内的机动车辆被盗抢案件,事主持报案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北京市公安局接受案件回执单》,即可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据了解,以往事主需要在报案后跑分局、市局、公路局、车管所等部门,拿到6个证明才可以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据介绍,被盗抢车辆索赔手续能够如此简化,得益于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和各保险公司共同建立的“交易互动信息平台”。“互动信息台”开通后,各保险公司和公安机关的各项往来业务将全面实现“无纸化办公”,大大简化事主被盗抢机动车的保险理赔程序和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