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的初一女生陈芳在被老师严厉训斥后,竟猝发心脏病而死,老师到底该不该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日前,江西波阳县人民法院在对发生在莲山中学的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调解时认定,教师吴某训斥行为过当,应对陈芳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陈芳为波阳县莲山中学初一年级寄宿生,2003年4月2日寄宿期间,她与其他5名同学偷偷跑出学校玩耍。返校途中,陈芳因顽皮将教师吴某的电表箱打破,吴某发现后,当即对陈芳等人进行了严厉训斥。不料,被训斥后的陈芳因年幼胆小,恐慌中不慎跌倒在地并引发心脏病死亡。随后,陈芳的父亲认为女儿的死亡与教师吴某的训斥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遂将其与莲山中学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波阳县人民法院调解时认为,教师吴某对陈芳的死亡虽无必然因果关系但有直接因果关系,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同时,莲山中学在陈芳寄宿期间存在管理失职行为。据此,法院认定教师吴某、莲山中学分别赔偿陈芳家属经济损失5200元和5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