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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流血又流泪”情形将成历史

一周看点——聚焦人身损害赔偿
2004-01-02 来源:光明日报 本刊编写 我有话说

“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这一规定将使“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形不再出现。受益人非侵权人,其承担补偿责任并不是因为其有过错,而是基于其收益。从侵权损害赔偿的角度看,因见义勇为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与受益人应当是利益共同体。他们共同面对危险、面对侵害;而见义勇为者以自己慷慨赴险的壮举,使受益人转危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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