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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打企业家姓名的算盘

2004-01-12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陆健 本报通讯员 林剑静 我有话说

“克隆”他人产品商标的案例屡见不鲜,但擅自抢注他人姓名商标的事并不多见。然而,浙江省温州市最近却接连发生几起抢注民营企业家姓名商标的怪事。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温州吉尔达鞋业公司总经理余进华是温州知名企业家之一。浙江省永嘉县一位姓叶的人士抢先注册了“余进华”商标,而且申请的商标主要使用在服装、鞋、袜、皮带等商品上。余进华闻迅立即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异议书,要求撤销该商标。

中国低压电器行业龙头企业、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不久前也经历了一场“姓名保卫战”。结果费了很大的精力,才撤销了浙江省乐清市另一家低压电器企业在电器类产品上注册的“存辉”商标。

同为中国低压电器行业龙头企业的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现正与乐清一家抢注“成中”商标的低压电器企业进行紧张交涉。

申请注册商标是经营者的一种经营行为,普通人的姓名一般不会给申请人带来利益。而温州一批知名企业的老总们在各级媒体上曝光率较高,有的还担任行业协会的负责人,经常在权威媒体上露面,如南存辉、王均瑶、黄发静、胡成中等,在行业及社会上均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由于配套的法律法规和现代商业文化不成熟,温州民营企业家的姓名正成为少数不道德的企业和个人抢注商标的热门词汇。

温州兴业商标事务所注册部主任冯晓帆认为,他人擅自注册企业家姓名做商标,其用意不外乎两种:一是为了投资,便于今后转让从而牟利;另一种就是用在与之相关的产品上,借助企业家在特定领域的影响力,迅速提升产品知名度。

“对这种不道德的‘打擦边球’做法要进行严厉谴责!”温州市社科联副主席洪振宁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同时还要提醒有关部门和企业家:企业家的姓名也是有知识产权的,不要忽视对企业家姓名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位受理过多起商标侵权官司的律师告诉记者,擅自利用企业家姓名注册商标,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必然产生商标权与姓名权的冲突。这两种权利本来是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民事权利,在民事法律制度中有严格的区分。姓名权属于人身权,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无形财产权。如果这两种权利发生冲突,姓名权利人则可通过《商标法》上的异议程序或者撤销注册不当程序来解决。

对民营企业家来说,最好的保护办法还是先将自己名字注册成商标,防范于未然。温州有几个民营企业家就很重视姓名知识产权保护,如均瑶集团总裁王均瑶的“均瑶”、康奈集团总裁郑秀康的“秀康”、东艺鞋业董事长陈国荣的“国荣”被各自所属企业在相关类别上注册为商标后,其合法权益均得到了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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