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当事人如果起诉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应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应当受理。
[值班总编推荐] 外卖骑手强制休息,权益该如何保障
[值班总编推荐] 古村因文化赋能... 老寨凭乡村振兴...
[值班总编推荐] 如何推动代表建议工作提质增效? ...
张烈鹏:写活旅行的三重境界
有人说,旅行有三重境界:观天地,遇众生,见自己。窃深以为然。捧读许道连书稿,对此更是深信不疑。这部作品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运用现实主义创作手法,浓墨重彩地写活了旅行的三重境界。【详细】
艺术箴言|新国漫时代:市场、技术与文化的三重奏
【详细】
以新质生产力赋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以党的领导推动全面深化改革行稳致远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