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2月3日电大学生一旦违纪违规,全凭学校一纸“处分令”决定何去何从。这种曾经引发诸多争议的处理办法可能改变:上海市教委将探索“高校学生违纪违规处理申诉裁决机制”列入了该市2004年高等教育工作要点。因违纪违规受到处分而不服的学生将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再裁决。
高校因学生违纪违规处分学生,而学生却为校方处分不公大叫冤枉,这样的事例近年来时有发生,有些甚至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和争论。上海教育界有关人士指出,出现这种情况缘于我国高校管理带有“行政本位”色彩,学校处分学生一般“先处理,后告知”,忽视了学生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因此,建立学生违纪违规处理申诉裁决机制,不仅可以更好地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目前,上海市教委有关部门正着手搜集案例,对高校学生违纪违规处理中的矛盾焦点、成功做法等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