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清县法院日前对这个县东桥镇某小学数名女生被多名老人嫖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和嫖宿幼女罪判处75岁的被告黄兴进有期徒刑17年。其余3名嫖宿幼女的被告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2年初至2003年9月,黄兴进在明知杨某、王某、谢某等女生均不满14周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在家中或其家附近的溪边、瓜地对其进行嫖宿,同时介绍余广进、余圣春、张世凤等人对上述幼女进行嫖宿。而杨某等幼女每被嫖宿1次向嫖客收取3元至10元不等的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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