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期,不少消费者投诉或反映一些宾馆、饭店的洗发液等小件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最近组织上海、四川、内蒙古、吉林四省、市、区工商局对上海、成都、绵阳、乐山、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长春、通化、延吉等十个城市的宾馆饭店所提供客人使用的洗发液、浴液、香皂和牙膏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对象以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中低档宾馆饭店为主。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存在问题较多的312家宾馆饭店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检查商品3530组。从监督检查情况来看,当前宾馆饭店使用的洗发液、浴液、香皂、牙膏等小件商品无论在外在包装标识还是内在质量方面,都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对商品的外在包装和标识作了明确要求,但是,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宾馆饭店使用的许多小件商品外在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有的商品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型号、净含量等标注不全;有的商品标注错误的执行标准;一些商品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在对238组样品的抽样检测中,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就有108组。
检查中,仅四川省工商局就扣留封存18家宾馆饭店的“三无”洗发液、浴液8750袋,香皂10250块;销毁过期变质浴液1500袋;对检查中标识不合格的宾馆饭店责令整改1家,立案查处4件。
——洗发液和浴液偷工减料、掺杂使假。洗发液中的有效物含量及浴液中的总活性物含量是衡量洗涤效果的主要指标之一,有效物含量或总活性物含量过低,在洗涤过程中清洁皮肤或发质的效果也随之降低。在这次抽样检测的152组洗发液、浴液中,有效物含量和总活性物含量不合格的有40组。造成洗发液、浴液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原因:一是偷工减料,个别企业生产过程中少投原料,以降低成本牟利;二是分装商品时掺杂掺假,在分装时掺水,造成有效成分降低,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此外,少部分洗发液、浴液商品PH值不合格。洗涤用品中PH值是重要的一个理化指标,过酸或过碱都会损伤消费者的皮肤和发质。
——少数香皂、牙膏商品不合格。在这次抽样的85组样品中,有8组内在质量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是香皂的干皂含量;水不溶物;总游离碱、乙醇不溶物、氯化物之和含量;泡沫等。
监督检查中发现,宾馆饭店普遍存在着进货采购渠道不正规、进货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松懈等问题。
——进货把关不严,不对商品质量合格证明进行检查。由于宾馆、饭店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往往在商品采购上动起了脑筋。一方面购买一些低质低价的商品以降低成本,一些宾馆饭店使用的洗发液和浴液质量与商场销售的正规同类商品相比相差甚远;另一方面则从非正规渠道进货,既不审核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与供货商之间也不签订购销协议,有的业务员甚至从无照经营户、制假黑窝点进货。如上海市工商局在检查中发现上海久洋宾馆提供的中华牙膏系假冒上海牙膏厂的商品,经调查,该商品是从无经营资格的外来人员处购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没收了该宾馆的假冒牙膏1210套,并对该宾馆罚款1500元。
——缺乏必要的质量管理制度。大部分宾馆饭店只注重客房环境和条件,而对其提供的商品质量则缺乏严格的管理措施。一些宾馆饭店质量管理意识、法律意识薄弱,认为消费者使用了不合格商品的责任在厂方,与自己无关;从而对商品质量放任不管,导致一些不合格商品大量流入宾馆饭店等服务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