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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音像制品分销门槛降低

文艺快讯
2004-02-11 来源:光明日报 新文 我有话说

从今年起,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可以以合资的形式进入内地音像制品分销领域。同时,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与内地合资合作中可以占支配地位,在合资企业中可拥有不超过百分之七十的多数股权,在合作企业中可以拥有不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权益。这是由文化部、商务部共同颁布的新《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里的规定,此前二○○一年底颁布的同一名称的规定自今年一月一日起废止。新的规定还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分销企业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省级文化、商务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无需再经文化部、商务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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