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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保证

2004-02-2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1984年6月,邓小平同志发表了关于“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著名谈话。在即将迎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十四周年之际,重温邓小平同志的这次谈话以及他关于“一国两制”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对于我们全面正确地把握“一国两制”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指导“一国两制”的实践是十分有意义的。

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一国两制”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目的是为了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保持香港、澳门和台湾的稳定繁荣。这就是说,“一国两制”是“在一个国家的前提下实行两种制度”,认同“一国两制”首先必须认同“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中国政府没有信任感,其他一切都谈不上了。”认同国家就是要真心实意地拥护祖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这是一条最基本的准则,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摇摆。认同国家还必须承认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这也是一个不能没有的前提,改变了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香港的繁荣和稳定也会吹的。”

邓小平同志在这篇讲话中还鲜明地提出了“港人治港”的界线和标准。这就是“港人治港”必须“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什么是爱国者?他说,“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这个标准清楚地表明,爱国和爱港是统一的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基本法第104条规定,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就是爱国爱港要求的具体体现和法律化。任何已经站在治港者行列的人或者有志于加入这个行列的人都应该按照这个标准来检查对照自己,严格要求自己。只有这样才能不负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厚望。

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就必须把“一国”与“两制”、“爱国”与“爱港”统一起来,把尊重香港的高度自治与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起来,把保持香港的资本主义与坚持国家主体的社会主义统一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维护香港同胞的福祉,才能符合国家和全体人民的长远利益。

香港回归以来,中央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广大香港同胞以主人翁的地位,享有前所未有的民主权利。在中央政府和祖国内地的大力支持下,香港战胜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等种种风险和挑战,继续保持着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地位。实践证明,“一国两制”方针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今天重新发表邓小平同志20年前的讲话,再次向世人宣示了中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坚强决心,更是为了让大家全面准确地理解“一国两制”方针,把“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不断推向前进。

尽管香港在回归后走过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在今后的岁月里也还会遇到各种风险和挑战,但有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作为坚强后盾,有广大爱国爱港同胞的团结进取,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基本法的各项规定,香港就一定能够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困难险阻,保持长期繁荣稳定。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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