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欧盟出台葡萄酒商标新规定

2004-03-0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布鲁塞尔3月2日电欧盟委员会日前出台了一项对葡萄酒商标进行规范的修改法令,要求第三国如想使用欧盟语言的葡萄酒商标,必须达到欧盟成员国的标准,并经欧盟委员会和有关成员国批准。

新规定对欧盟市场上出售的外国酒名称做出进一步限制。外国酒若想在欧盟市场继续使用其传统名称,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酒名得到生产国法律或行业组织的认可,属于著名商标;商标至少使用10年以上;该国法规对酒名商标的认可没有欺骗消费者;商标仅使用原产地国家的语言等。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