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教育局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更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经
在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规定,做到招生名额、收费标准、录取方式公开;不违反规定举办高考复读班,不招收往届插班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以举办实验班、特长班、小班等名义收取费用。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不得利用节假日补课收费。
中、小学要按照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打白条”或“口头办理”。从2004年春季开始,各校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制作成规范的收费公示牌,设置在校内显著位置。
镇江市教育局局长刘国荣告诉记者,市委、市政府一方面治理教育乱收费,另一方面深入调查分析乱收费的成因,及时出台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专款专用”治本之策。2004年1月份,全市范围开展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和使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内教育经费收支情况,有关部门是否违反规定挤占、挪用、平调、截留、使用教育费附加等13项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