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每年春季和秋季各受理一次,今年春季受理申请时间为5月17日至23日 含双休日 。7月2日前完成认定并将结论通知本人,对于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证书。
据介绍,教师资格由北京市教委及各区县教委分级认定,凡符合条件的七类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者 其中高校教师资格的认定目前只受理高校拟聘教师的申请 可按级向市或区县教委申请。认定的程序分申请与受理、面试与试讲、审核与认定和颁发证书等四步。对部分申请者根据规定,需要进行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及教育教学能力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其中,教育学、心理学由市教委组织统一考试,今年春季考试时间为5月7日。参考人员可参加市教委指定部门组织的培训,也可不参训直接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则由市语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另外,申请认定人员必须通过市教委和市卫生局指定医院的体格检查。关于认定工作的有关文件、各认定机构的办公地点、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学、心理学的培训及考试地点、体检标准及指定医院等将统一在《现代教育报》和北京市教委网站 www.bjedu.gov.cn 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