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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忠福代表:实施积极的耕地保护政策

2004-03-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农民是靠土地生存的,没了土地,农民就没了饭吃。凡是涉及土地的事都要首先考虑如何妥善安置农民,如何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浙江广厦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局主席楼忠福代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起了他的“积极”保护耕地观。

楼忠福的公司也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就是要开发利用土地,正因为如此

,楼忠福对其中的问题看得很清楚。“近一两年来,一些地方的开发区、房地产项目乱占耕地,或者无偿、低偿占用耕地,要地不要人,一次性了断把农民赶出土地,严重损害了农民兄弟的利益。当然,搞项目、加快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也可以增加农民收入。但是,不能说为了这些就可以不顾农民的利益。”

“土地不能不开发,问题是怎么开发。借用积极财政政策和积极就业政策的说法,我提出实施积极的耕地保护政策。所谓‘积极’,就是既要反对借城镇化、工业化之名侵害农民利益,又要从规划、审批上保证城镇化的正常用地,探索土地保值增值的多种实现形式,通过土地入股、租赁、征用补偿以及对失地农民进行教育培训、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法,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楼忠福代表说:“我们公司在参与小城镇建设过程中没有与农民发生任何冲突,主要是因为向拆迁农民提供了‘创业钱、保险带、就业路、安居房’。创业钱就是严格执行国家的补偿政策,保证留住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本钱’;保险带就是帮助农民全部办理养老保险,解除后顾之忧;就业路就是在当地政府指导配合下,企业优先向农民及其子女提供就业机会,保证拆迁户有固定的经济收入;安居房就是企业就近为拆迁农民建造安居小区,保证他们在拆迁过渡时期居有定所。实践证明,这些做法很受农民兄弟的欢迎。”

“当然,做好失地农民的安置工作,政府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的想法是尽快制定土地承包法配套法规,全面构建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设立失地农民保障基金。浙江省从去年开始,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所需资金按政府、集体、农民各出‘一点’的原则解决。这一经验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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